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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永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栾进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161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香民三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香执字第00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9-26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青山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借款本金667180.63元。 二、被告刘青山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利息、罚息、复息105333.29元(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截止至2009年7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刘素芳、哈尔滨永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1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青山负担,被告刘素芳、哈尔滨永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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