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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分公司不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吴南浩任职的通知》(粤阳光产险发[2010]124号)和《关于广东省营业部班子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吴南浩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你分公司总经理并分管企划财务部,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吴南浩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分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产险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1-3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