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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56****297Q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802执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左丽娜逾期交房违约金14232元; 二、驳回原告左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元,由被告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7元,原告左丽娜负担1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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