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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8629-7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802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省永泰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845239.73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18元,由原告负担908元,被告负担212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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