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夏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林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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