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5200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20万元,罚款0.46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丛振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