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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龙翔医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2****4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537号
    案号 (2021)粤03执恢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检验款人民币42,761.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总额人民币42,761.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35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之款项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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