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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府谷县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991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民终2078号
    案号 (2017)晋0105执1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9
    发布日期 2018-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府谷县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任计英借款本金200万元。被告府谷县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任计英借款本金200万元自2013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被告王伴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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