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6]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星庭北斗酒店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违法事实2014年度你单位收到房费88180元(其中1月份52435元,12月份35745元),业务已完成发票未开,其中挂应收账款贷方9167元、挂预收账款贷方79013元,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上述违法事实,追缴营业税44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8.63元,加收滞纳金1593.19元。二、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358.8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计金额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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