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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古城管(工程建设)罚决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23日,我局接到县住建局移送的《关于古浪县城关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告知函》(古城函〔2020〕14号),反馈“古浪县城关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放建筑材料(热轧带肋钢筋)未进场检验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继续施工”的问题,7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古浪县城关第四小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古浪县教育局,施工单位为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现场勘查,对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询问、调查,核实古浪县城关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放的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Φ10(HRB400E)炉批号20040429、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Φ10(HRB400E)炉批号20061090的钢筋原材料未进场检验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继续施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4
    决定机关 古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