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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5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24日23时许,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擅自在慈溪市古塘街道浒崇公路新潮塘4#地块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委托浙江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评价标准,夜间LeqdB(A)最大声级为83,标准限值为70,超过标准限值13。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