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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176****83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1民初6579号
    案号 (2019)苏1281执2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化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6日起,以本金3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因此款原告已垫交,故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应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640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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