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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财务数据不真实、部分保单双录资料内容不完整、客户信息不真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青岛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魏友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