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阳信鑫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2259****00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91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21)鲁1691执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2020)鲁1691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即被执行人阳信瑞饰杰家具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2789552.35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截止2020年10月9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共计188974.11元,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分别以利息8541.19元、本金2789552.3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被执行人阳信瑞饰杰家具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3、被执行人山东阳信鑫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爱国、段洪霞、段永华、范洪燕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执行人阳信瑞饰杰家具有限公司、山东阳信鑫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爱国、段洪霞、段永华、范洪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55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53元,由被执行人阳信瑞饰杰家具有限公司、山东阳信鑫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爱国、段洪霞、段永华、范洪燕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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