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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盘水恒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2231****1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222民初7765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2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9-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盘水恒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5 991 713.74 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4 486 元,由原告贵州鑫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 担 950 元,由被告六盘水恒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负担 53 53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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