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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顺)质监当罚字〔2018〕标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于贸易结算的ACS-30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1804807)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贰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