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罚字〔2021〕5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3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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