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2173****7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2民初4561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1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贷款本金6678500元;二、被告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息1492692.89元,并以本金6678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0.98%计算);三、被告芜湖市融信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俞启海、恽元凤对被告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11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37元,由被告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融信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俞启海、恽元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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