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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904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6932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9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银钟、赵龙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期内欠息292800元(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5月25日欠息85200元,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欠息207600元),并按月利率2%给付2016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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