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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66****79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4474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镇江市中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2049340元(利息计算截止2018年8月21日,此后至债务实际清偿时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银钟、赵龙英、赵金良、眭月芳对被告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97元,由被告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银钟、赵龙英、赵金良、眭月芳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各被告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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