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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3022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2日21时55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火车南站二楼下客平台对浙AF70980进行检查。现场驾驶员是孙鹏杰,车辆所有人是杭州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孙鹏杰驾驶浙AF70980轿车载客1人从中骏钱塘御景(南门)至杭州南站,司乘互不相识,乘客通过“吉汽约车”软件预约并乘坐该车,车费使用“吉汽约车”软件计费并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驾驶员孙鹏杰现场无法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核查,“吉汽约车”属吉林省吉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名下平台并由其直接运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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