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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地森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宗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8907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郊民初字第01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晋0411执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日期 2016-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地森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西安市北行岳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00元,并从2014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双倍向原告西安市北行岳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71元,由被告山西地森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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