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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丽质罚〔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型号、执行标准信息且列入目录的未经认证的台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337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9
    决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