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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金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2823MA****HU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3民初291号
    案号 (2021)鄂2823执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宜昌金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何训福、彭金祥共同偿付原告巴东县丽辉建材专卖店装饰材料款35245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元,保全申请费300元,均由被告宜昌金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何训福、彭金祥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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