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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114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常民初字第00058号
    案号 (2019)苏0404执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512123.46元,以及未付工程款的延迟付款利息10048128.06元(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利率标准计算),合计43560251.52元,并应承担欠付工程款33512123.46元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息24%计算的迟延付款利息,上述付款义务,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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