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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清城交罚[2021]01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