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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宏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802MA****UW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7民初1403号
    案号 (2020)粤0117执2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幸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蒋伟芳、陈桂凤、冯伟香、蒋剑文、蒋永平、蒋耀明111631.79元;被告清远市宏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宋幸奇的赔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原告蒋伟芳、陈桂凤、冯伟香、蒋剑文、蒋永平、蒋耀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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