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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民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190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滨民三初字第1056号
    案号 (2018)鲁1602执恢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民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韩星彩借款本金212916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总额中需扣除被告已偿还的50000元);二、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向原告韩星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200元,由被告陈民先、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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