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宇墨电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0X5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5737号 |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48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4625357】。 一、被告深圳市宇墨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云胜达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5696元及利息(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朝文兵对被告深圳市宇墨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云胜达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8元、保全费人民币1625.47元,由被告深圳市宇墨电子有限公司、朝文兵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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