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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2514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3723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27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渊工程款492850元。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92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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