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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昭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2514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0102民特434号
    案号 (2018)新0102执9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158898.92元(其中本金156649.18元;执行费2249.74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昌吉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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