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29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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