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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富县飞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6YE3LD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628民初679号
    案号 (2021)陕0628执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富县飞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梁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王芝军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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