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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9〕1100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宏优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宏优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为276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宏优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停产停业,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9年4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7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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