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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洛新交执罚〔2021〕第002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新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