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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周人防 行罚决字[ 2017] 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防工程开工前未履行报监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周口华裕实业有限公司在周淮路南侧、泰山路西侧建设的“周口恒大明都”项目,因人防工程开工前未履行报监手续,本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执行结果:罚款:2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