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周人防 行罚决字[ 2017] 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人防工程开工前未履行报监手续 |
行政处罚内容 | 周口华裕实业有限公司在周淮路南侧、泰山路西侧建设的“周口恒大明都”项目,因人防工程开工前未履行报监手续,本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执行结果:罚款:20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4 |
决定机关 | 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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