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处字〔2016〕第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罚款金额4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2-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温绘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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