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106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9月18日08时3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中队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天柱街与崇文路交叉口临政储出(2017)48号地块搭建构筑物,建设的构筑物为钢架结构,一层,高4米,占地面积为218.9平方米。2018年9月21日,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对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处理联系函(临城法联字【2018】第056号)的回复内容为:1.该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该构筑物为临时构筑物。当事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天柱街与崇文路交叉口临政储出(2017)48号地块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建筑面积为218.9平方米的临时构筑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5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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