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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城法罚字[2018]第41008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7月27日09时2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湖中队因当事人主动投案,对当事人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天柱街与崇文路交叉口临政储出(2017)48号地块建设的房屋进行勘察,该处为房屋框架结构,三层,现已完成了主体建设,其中一层建筑面积924.99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668.96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924.45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2518.4平方米。经第三方临安中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佰零壹万肆仟柒佰元整。另有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对我局案件处理联系函(临城法联字【2018】第45号)的回复意见:经初步核查,1、该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该建筑物符合临政储出(2017)48号地块规划设计元素要求,可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根据以上事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点一的罚款,计人民币拾万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2014700*5.1%=)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7
    决定机关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