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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台碧城鼎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翔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824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0192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建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黄妙胜、东台碧城鼎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建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曾月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9226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46元,由被告黄建平、黄妙胜、东台碧城鼎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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