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闵市监案处字〔2016〕第120201622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8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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