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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闵市监案处字〔2016〕第12020162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东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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