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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易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EY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4744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3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17011】。申请人诉被执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9日由贵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东莞市易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租金189100元,律师费6000元,车辆留购价款100000元,滞纳金(从2020年6月16日起的滞纳金以18910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扣除东莞市易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45000元; 2、高新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就其承担部分向东莞市易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3、案件受理费2770元,其中东莞市易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高新负担2451元。 现在已过履行期限,但是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此向贵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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