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保监罚〔201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较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1-12-07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龙保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