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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市监处字〔2019〕第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肇庆市东基团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季金谷楼盘涉嫌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投诉人提供了四季金谷南区楼盘在销售时期印发的宣传单,宣传单上显示有“国家高新区 东基四季金谷 花玥、粤港澳大湾区西进枢纽站/5000亿大旺国家高新区/轻轨6站到广州、全龄段优质教育,优雅人生快人一步 大旺国际幼儿园、大旺实验学校、大旺中学、占位大旺国家高新区,抢驻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不限购城市、项目位于大旺城心,拥享城市中轴醇熟配套”等宣传内容,而肇庆市东基团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季金谷楼盘实际地址位于四会市东城街道上元大道3号。肇庆市东基团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壹拾壹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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