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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W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4363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光达信莲和家具(大连)有限公司货款831642元; 二、被告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光达信莲和家具(大连)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68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84元,由被告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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