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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浦字〔2017〕第15020178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杨高中路2108号主要从事电熨斗、电饭锅等电器的生产销售活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当事人委托生产的2个批次的电器在质量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27936元;2、没收违法所得558.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万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