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浦字〔2017〕第15020178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杨高中路2108号主要从事电熨斗、电饭锅等电器的生产销售活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当事人委托生产的2个批次的电器在质量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27936元;2、没收违法所得558.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万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