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72155****2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6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1)皖0706执1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315.8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15.80万元为基数,8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月息2%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86元,由原告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86元,由被告铜陵大众环保钙化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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