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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03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晓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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