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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智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蒲朝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896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西民一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西执字第01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9-15
    发布日期 2014-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智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深圳市乾正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93574.77元; 二、被告广西智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深圳市乾正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以欠款193574.77元为基数,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从逾期付款之日即2007年5月17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三、被告广西智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深圳市乾正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保险金18914。68元; 四、被告广西智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深圳市乾正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质量保险金的违约金(以欠款18914.68元为基数,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从逾期付款之日即2008年2月22日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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