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陵工商处字[2017]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7
    决定机关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士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